花藝認證
歐式花藝師資培訓
講師測試
- 資格:修滿20 學分者.
- 辦法:每季舉行一次.需事先報名剛修滿者亦可參加.測試合格者 授予”講師證書”
- 筆試內容:花藝理論&手捧花束 <選擇題>
準教授集訓及測驗
- 資格:修滿30 學分者可參加集訓<總復習課> 修滿40 學分者可參加測驗.
- 辦法:集訓課程為10 學分,不重複計分 每年秋季於北.中.南三區舉辦. 但視人數而定,以少數加入多數之區為準 補考者可於下年度補考單項 測驗時除必備工具外,不得攜帶其它材料
- 測驗內容: 術科:(講師及準教授儲訓課程之內容) 1.指定花型 2.創作花型 3.捧花
合格後成為準教授
- 通過集訓測驗者即成為”N.I.F.A 三級準教授” 可申請為N.I.F.A.新國際花藝研究教室
- 辦法:集訓測驗合格者可隨時申請成為教室
- 說明:合格後可參加各級準教授學術研討課.
- 規定:各教室必上準教授學術研討課程以提昇教學能力. 如無參加者,提報學生無研究費.
準教授國際風格研討
- 三級準教授 資格:通過準教授集訓測驗者
- 二級準教授 資格:累計修滿60 學分者
- 一級準教授 資格:累計修滿70 學分者
- 以上課程深入研究歐洲花藝,探討花卉藝術之境界創作 及流行趨勢
- 辦法:每年春.秋二季上課二天,每季之課程5 學分
- 快速修分法:參加每年夏季國外學術進修課程10 學分
- N.I.F.A 新國際花藝教授 資格:累計修滿100 學分者
第二階段
MASTER: 共100 學分.
深入研究歐洲花藝之歷程.相關藝術 及其應用、學術教育
MASTER 檢定考:合格後授予MASTER 即為正教授資格書
備註:具以下資格者可直接參加講師訓練課,再於二年之內補齊A.B.C 級之特別檢定考,但報名時必須由N.I.F.A 指定教室推薦報名,報名時須附資格證書影本一份
1.中華民國花藝推廣基金會 (教一)
2.中華民國花藝設計協會 (高級)
3.真美花藝學院 (高等科)
4.南加州花藝學院 (藝科)
5.NFD (二級)
6.中華民國花藝卉研究學會 (設計科)
7.中華民國設計家協會(儲訓級)
8.IFD (儲訓級)
